【重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公會,亟需公證人就該損害賠償案件進行鑑定作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損害賠償案件

【重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公會,亟需公證人就該損害賠償案件進行鑑定作業。

一、本案發生地點為臺北市。

二、需鑑定事項如下:

◎ 如附表所示之修繕工程項目是否均有必要性?其合理之損害範圍為何?

三、倘各會員公司有意願者,煩請於107年02月13日(星期二)下午6時整前將 貴公司之公證收費標準資料(A4書面)及公司聯絡方式e-mail或傳真至公會張小姐收,以利公會將報名之會員公司資料統整後提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參考。

附註:因該案件資料較多,故無法以傳真方式提供給各會員,會員若需查閱該案件資料,請電話與公會張小姐聯繫並派員至本公會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