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定自101年7月1日配合組織改制將機關名稱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並調整組織分工由功能別改為機構別為主,功能別為輔之監理模式。
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3年7月1日成立後,原財政部保險司配合於同日改隸於該會並更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下設四個業務組及四個行政支援部門。其中,業務組分工係建構於服務導向及市場專業分工原則下,被賦予功能性職責,分別為財務監理組、商品發展組、市場管理組及政策保險組。
二、 考量當前國際金融環境強調快速整合之監理思維,以及金融海嘯後國際組織正逐步發展協同綜合監理模式等變化情形,金管會保險局規劃運用既有人力、資源及法規制度,調整現行四個業務組織名稱及分工,修正該保險局處務規程(詳下表),並經金管會100年12月23日金管人字第1000171850號令發布修正,預定自101年7月1日起施行,將修正後之各組名稱與業務執掌說明如下:
(一) 政策保險組更名為產險監理組(組長:林耀東)
負責保險監理政策規劃、保險法修訂、保險犯罪與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與教育宣導、保險統計資料與資訊業務、犯防中心、專業再保險、國際與兩岸保險事務、保發中心、保發基金、保險輔助人及其他相關保險綜合監理事項。
(二) 商品發展組更名為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
負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災害保險、特補基金、地震基金、財產保險財務業務監理、商品審查、新種商品之推動及管理、財產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公司治理、集團監理、產險公會及其他相關財產保險監理事項。
(三) 市場管理組更名為壽險監理組(組長:施瓊華)
負責人身保險財務業務監理、商品審查、新種商品之推動及管理、人身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商品相關法規修訂、壽險公會、行銷通路、保險爭議處理及其他相關人身保險監理事項。
(四) 財務監理組維持原名稱(組長:王麗惠)
負責保險業精算統計、各種準備金制度、清償能力制度、簽證精算人員制度、保險業會計制度、財務業務報告、內控內稽制度、保險業風險管理、資金運用及退場機制、保險安定基金及其他相關財務監理事項。
三、 以上新業務分工係採取機構別為主,功能別為輔之監理模式,以強化內部監理資源整合與橫向聯繫效能,將配合保險局處務規程施行日期於101年7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定自101年7月1日配合組織改制將機關名稱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故往後欲與金管會往來之書函文件及各式申請書表或開給金管會之支票抬頭等等….均須注意將舊機構之名稱更改為修正後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