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來函公會,亟需公證人就火災案件毀損之物品進行鑑定作業。
一、 本案火災地點為台中市西屯區,因火災造成原告公司財產損害,損失金額約新台幣ㄧ千二百萬元整。
二、 公證鑑定費用由本案被害人(原告)支付。
三、 倘各會員公司有意願者,煩請於101年08月29日(星期三) 中午12時整前(愈時不候)將 貴公司之公證收費標準資料及聯絡方式e-mail或傳真至公會高小姐收,以利公會將會員公司之報價資料統整後提供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案原告參考,並經本案原告決定後,再由臺中地方法院發函通知公會。
四、 承接此案件之會員公司,應將結案公證費用的10%提撥至公會作為基金。
P.S:因本案火災案件之相關資料多達近三百頁,若各會員公司須進一步了解本案相關資訊者可至公會觀看,並煩請事先洽公會高小姐。
※ 公會e-mail:weinie-gao@taipei-surveyors.org.tw
※ 公會電話:(02)2751-9530
※ 公會傳真:(02)2752-8480